最近新聞都在報導一宗涉及某知名運動員及教練的性侵案件,看得人難過,也深感現今「性與親密」教育的匱乏。
面對指控,此案的事主以「沒認真處理感情問題」作回應。 姑勿論他是以此為藉口作開脫,還是真正對於「界線」和「親密關係」這議題有偏差的理解,都似乎忽略了「雙方同意」的必要性。 同時,這也反映了現今社會仍存在一種意識— 假如是私人關係,即使越界的行為也是可以理解和接納的。
更甚者,不同人士可能會走出來質疑: 如果對對方沒好感,為何女方會單獨與他外出? 會不會是女方作出了甚麼暗示讓對方以為他們可進一步發展? 如果女方不同意,為何她不拒絕或直接離開?
慢慢的,出現一種責怪受害者(victim blaming) 的狀況。 可惜的是,在不少情況下,我們看見受害者的一方也會投入了這個責怪自己的視覺,阻礙他們尋找外界的幫助。
從性與親密的角度,我們可以如何理解這些狀況?
首先,關於好感。 沒有經過確認的好感不見得一定是「好感」。 即使好感存在,受害者對加害者有好感與她是否同意與對方有親密的身體接觸也絕對是兩回事。
正如我們每個人都會情感上與人親近,可能出於欣賞、尊敬、或喜歡兩人之間知性或情感上的交流,這人可能是我們的朋友、師友、知己。 但若斷言有情感上的親近就代表對方「同意」和「願意」與我有身體上的親密,並以此為發展親密接觸的理據,是認知錯誤,更是強詞奪理。
第二,很常聽到大家會質疑受害者的當下的反應,認為他可能某程度上「默許」了對方的行為。 其實,這可能只是與我們「對壓力的反應」有關。 不知大家有否聽過一個「情緒—反應」模型? 說的就是當我們因突發的威脅或者危險以致情緒過於劇烈時,身體會繞過我們的大腦邏輯自動以「戰、逃或僵住」(fight/flight/freeze) 回應當下的情況。
但,不是每個人在每個狀況下都能作出戰或逃的自然反應。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碰見不少因極端情緒而引致「僵住」的情緒反應狀況,例:面對親人突然離世的噩耗時、身處現場突然發生意外時等等。 事實上,我們也認識不少人在遭遇非禮或性侵犯時,因驚魂未定也會陷於「僵住」的狀態,不知道如何逃離現場或阻止加害者,至事後才能回想起事情的經過和消化整個經驗。
Fight, flight和freeze都是人類面對危險時的自然反應。 以「沒有拒絕」或「沒有逃離」去合理化傷害他人的行為是錯誤的,同時也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面對傷害,我們都有freeze的權利。
文:Tanya 圖:Can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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